这个事故是直行车辆承担全部责任。或者至少承担主要责任。
转弯车辆在黄灯时候。越过的停止线。是可以继续通过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项的规定。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而直行的车辆。是在红灯还有两秒结束的时候就启动车辆进入路口。这属于抢红灯行为。
另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的第二项规定。已经进入路口的有优先通行权。
综上所述:本次事故可以划分为直行的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法律依据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