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如题所述

申请人条件


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5、非在职人员(指离退休、辞职人员)


6、身体健康(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符合本市、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在选址2-3公里范围内,无重复的医疗机构


2、设置科目以“拾遗补缺”为原则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手册》不同类别诊所的具体要求


四、有合适的、符合条件的场所


1、持有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2、有选址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开设医疗机构的证明


五、有必要的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应有与其开展医疗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保证


六、符合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


如何开诊所 回复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


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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