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妈有低保可以算做是自己家有低保吗

姑妈有低保可以算做是自己家有低保吗

不可以的,低保以家庭为单位。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设定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成都市民政局《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工作规程》。
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人.月。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都江堰市民政局救济科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社区调查——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审批
参考: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jy.gov.cn/bsfw/mslybsfw/shbz_1170/shjz/zdshbz/201508/t20150812_44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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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5
  低保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姑妈若户口和本人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面的,那么该家庭就不可以再次申请低保,若非同一户口簿的情况下,公民是可以再到相关部门申请低保。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同时,要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0-26
两个家庭是不同的家庭,你姑妈家庭低保和你家里申请低保没有互相联系。不会影响你家申请低保业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10-26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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