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本年度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销售商品,销售收入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17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以银行存款偿还长期借款100 000元,短期借款5 000元,利息1 000元。
购进原材料,原材料价款20 000元,增值税税额3 400元;购进生产所需设备,买价70 000元,增值税税额11 900元,材料和设备均已验收入库。
报废固定资产净损失19 700元,其报废固定资产原价为200 000元,累计折旧为180 000元,支付清理费用500 元,收到残值收入800元
本期用银行存款支付现金股利30 000元
上述全部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要求:计算下列项目的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构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的现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