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小孩在苏州上中学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凭居住证和工作证明为依据)的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在苏州买了房子的,带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没有房子的要带租房合同

4、父母务工证明(以1年或1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或营业执照。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其中,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为: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明;非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扩展资料

苏州市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积分入学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流动人口必须参加积分管理后才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不再安排,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参考资料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网-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苏州市人民政府网-苏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知识问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09

外来人口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要求在本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须持原籍户口本、暂住证、学籍证明、监护人工作和居住等相关证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定点中小学入学。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要简化入学手续,放低入学门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义务教育法》,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规模,限定施教服务范围,规范招生行为,控制招生规模。严禁跨市、县招生,严查恶性竞争、违规招生行为。

扩展资料

规范审批,坚持合法办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外来工子弟学校的依法审批,完善年审制度。严禁学校外省市异地审批、异地发证。对原来审批过的学校,要在换证或年审的过程中完成达标要求;对备案学校要在政府的扶持与办学者的努力下限期整改;

对办学条件差,影响教学质量、有安全隐患、危及学生健康成长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妥善分流学生后,依法予以撤销。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取缔违规办学,不搞“一刀切”。要在满足外来人口不同人群的义务教育需求,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法律程序对未达办学标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

对经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先后送达“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和“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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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6

外地户口在苏州是可以上学的。需要父母来苏一年以上,在苏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报名所需的材料有:

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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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2-15

1,购房可以入学:
流动人口于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取得住宅房房产证(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土地证,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2,参加积分管理: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就读民办学校无需申请积分。
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年级仅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注意事项:
1,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2,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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