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种情况都属于学籍管理中对已注册学生在校完成学习的不同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发放不同的证书,具体的要求每个学校均有所不同,以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为准。以本科学习为例:
毕业
1、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结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
(二)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
肄业
3、不能完成学习,中途需要退学的学生,学满一学年者,发给肄业证书。
扩展资料
毕业证书(diploma),亦称“文凭”。毕业生所取得的一种学历凭证。它表明持证者在某一级学校系统地学习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是选拔干部和评定职务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发。
从 1985 年起,高等学校本科生毕业证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毕业证书,发给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另一种为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合一的证书,发给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后者同时标志受教育者所具有的学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