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不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工作环境。我在一家连锁餐厅里工作(私人企业),就职楼面副经理,2013年9月入职工作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当时人事经理面试的时候有口头提到一个月的休息是2天,法定节假日上班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调休,没有具体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多长。其次是我具体的工作时间。我自开始9月1日正式上班,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是9小时。中秋未休息,10月发放工资时中秋未计算3倍的加班工资也没有调休。之前说的每个月休两天,上班之后才知道要先上满一个月,从第二个月开始才能有两天的休息,如果没上满一个月,休息是算请事假,也就是无薪假。另外全勤奖也没有了。因为对人事这一块相对来说还算是比较了解的,加上自己知道在这个地方做不长久,所以为了自身的利益,我保留了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资料做为证据。但是现在我有几个问题不是很明白所以放上来咨询一下大家,希望有资深人士能帮忙解答一下。1、像我这样的情况,9月份应该按多少出勤天数计算(公司规定没有休息,但劳动法规定至少每周要提供一天休息时间)?如果按小时计算的话是否是以应出勤天数*8小时?超出应出勤的部分是否都应该算加班?因为休息时间不明确,所以超出部分是全部按平日加班计算,还是应该有一部分需要按休息日加班计算?2、10月份的出勤天数应该按多少天计算?3、我现在已经提交辞职了,因为之前没有签任何的合同甚至连入职单都没有写,所以我申请的最后工作日是10月底,但是店长却说要按一个月之后才能办离职手续。按照我个人的理解,我和用人单位此前并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同意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那我应该在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呢?4、如果我希望找公司拿回我应得的加班工资(9月加上中秋那天我一共出勤277小时,10月还没完所以现在还没有统计具体的出勤时间),我应该走什么样的流程,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如果劳动局和我们公司的领导有交情的话,是否可能不受理我的请求甚至是仲裁?如果不受理的话我应该怎么处理?本人没有任何想要为难该企业的意思,只是觉得既然我付出了,那么我希望能够拿回我所应得的报酬,小妹的号没有分,但希望各位大神能出手帮助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你问题较多,比较乱,我就慢慢回答吧~
一、9月共有工作日20天、法定节假日(中秋)1天、周末9天,按你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单位起码有法定节假日及周末加班工资没给,数额你自己计算吧,给你公式,
当月平时加班工资: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1.5÷8×1.5×当月平时上班时间超8小时以外总小时数;
当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1.5÷8×3×当月法定节假日总上班小时数;
当月周末加班工资: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1.5÷8×2×当月周末总上班小时数;
二、既然你没有签劳动合同,那麼你可以随时辞职,并可要求单位在你辞职後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的。
三、如果单位为难你,你可以带上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工资条、工作证等,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或信访部门投诉反映;反映後还是处理不了的,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只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就可以了。
四、其实你在劳动仲裁请求中提出要求对方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
五、劳动部门因为与单位有交情而不给你处理的话,你去找上级部门或监察部门反映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