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签认罪认罚一般怎么判刑

如题所述

检察院取保签认罪认罚,就需要承担所犯罪行的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
但是取保让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等于就一定会被判刑了,不过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院会按速裁程序进行。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检察院取保签认罪认罚表示当事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并且愿意承担相应刑事处罚责任,能够取保说明案件并不严重,由于认罪态度良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且在法院最后审判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罪认罚需要注意的有: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庭审中应当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如果法院查明属于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但是,如果查明有非自愿的认罪认罚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综上所述,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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