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年超生的政府给不给分地

如题所述

  1、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已经根据户口所在地的计生政策的规定,缴纳过社会抚养费(并且已经处 理 到 位的),就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享受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的政策;
  2、如果只是申报了户口,但没有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的,一般来说,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承集体包土地经营权);
  3、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口所在村的村主任、村书记等;
  4、如果对相关人员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出示相关的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一,《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便于说明,以江苏省为例):
  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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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9
我是82年出生,农村户口,又不是超生人员,大队说我没有田地,从2002到现在租的承包地一分钱也没有给我,我怎么维护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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