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崴了挺严重的休俩个月了,公司会不会辞退我?

如题所述

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你的法定医疗期根据你在所有单位的总工龄和在现单位的工龄来确定。超过法定医疗期,你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法从事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你的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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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9
不会的,安心休养。但记得要打病假单!
第2个回答  2020-05-27
你好,我觉得这个是应该不会的,如果公司他现在业务比较繁忙的话,他可能就需要招聘大量的人员,可能你的职位就保不住了。
第3个回答  2020-05-29
你好, 单位不会辞退你的。在你医疗期间,单位会给你一定的补偿和生活费的。 如果好了以后,不能从事以前的工作。单位可以另存安排工作。如果是国企,永远不会辞退你的。除非你自己提出辞职。单位还有还会给你一定的补上。单位还有还会给你一定得补偿,单位会按你的工龄。每满一年的工龄,给你一个月的工资。
按你前1年12个月的工资,平均多少钱给你一个月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20-05-29
你可以和公司沟通一下,提供医疗证明,把情况说清楚,如果可以,公司不会特别为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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