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招聘录取后派遣到分公司在和分公司签订合同 算劳务派遣合同吗?

如题所述

总公司招聘录取后派遣到分公司,再和分公司签订合同不属于劳务派遣。
法律分析
总公司招聘录取后派遣到分公司,再和分公司签订合同属于工作调动。与企业外包公司签合同的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跟企业签合同与跟它的外包公司签合同是一样的,由外包公司与员工签合同主要是为了避免劳务纠纷。员工与企业外包公司签合同属于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入企业打工。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员工转正程序:首先,被派遣劳务者本身就是正式员工,只不过被派遣劳务者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而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去工作的单位)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其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最后,如果被派遣劳务者想要和用工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签署劳动合同,这个需要双方协商,同时被派遣劳务者还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现存在劳务派遣与正式员工待遇差别大、区别对待等问题。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待遇差距实际上就是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最大安全事故隐患,从长远发展来看,不利于用工单位的长治久安。劳务派遣工无限扩大不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缩小贫富差距应先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到位,最终实现同工同酬。拒绝区别对待,规范劳务派遣,抵制劳务外包、外委。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用工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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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24
  不算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必须是两个互不隶属的公司,通常是劳务公司把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派遣到别的公司去上班,比如,劳务公司把职工派遣到银行去做保安。
  关于你这个情况,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下属单位,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无独立承担责任的资格,所以,总公司录取,派到分公司上班,和分公司签合同,不是劳务派遣。

  而且这份劳动合同将来发生争议,也不是告分公司,而是告总公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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