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解决一道关于继承的案列分析题,求大神们帮帮忙解决!

李某的父母与妻子早年已死亡,李某有子乙、丙两人。乙有子女A和B,丙有配偶和子C和D。乙早年去世,由乙妻抚养A、B。乙妻与李某住在一起,对李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日,丙外出发生车祸,重伤住院,生命垂危。李某得知丙住院的消息后,一急之下,不幸猝死。李某死后1小时,丙也因抢救无效死亡。假设李某的遗产为1万元,且未立遗嘱。试以我国现行立法为依据,分析下列问题:
(1)本案中哪些人对李某的遗产有继承权?为什么?(4分)
(2)本案A和B享有的是什么样的继承权?丙的配偶和其子C与D享有的是什么样的继承权?(2分)
(3)本案中所提到的活着的当事人如都没有放弃继承,他(她)们实际应继承李某的遗产各为多少?(3分)

在不考虑各方经济能力前提下,
(1)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有:李某父母、李某妻子、还有李某的两个儿子。根据继承法的第一继承人顺序。只有在第一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才引入第二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案例不存在第二继承人)但是,已经过世的人就不会继承遗产了。所以,这个时候,有继承权的是乙妻和丙两个对象。遗产对分原则。一方均为5000元。
(2)A跟B享有乙妻继承的那一部分属于乙的继承到的遗产。因为丙还活着(病危不属于死亡),所以,丙的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3)乙家拿到乙的那部分继承到的遗产,妻子、两个儿子三方平分,一方大概1700。丙则继承到5000元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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