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2、诉讼: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否则法院都会尊重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此可见,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事实诉讼时效有四年。反面解释:如果担保物权人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二年以后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
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不动产纠纷”。不动产纠纷,应当指不动产买卖、不动产抵押、不动产确权、不动产征用和不动产侵权纠纷,该类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材料(证据)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产证、产权单。
3、主体变更确认书。
4、过户登记价格确认书。
5、租赁合同。
6、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通知书。
7、按揭贷款合同。
8、、物业管理合同。
9、户口证明、学位证明。
10、买卖双方地址确认书,联系电话。
11、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2、买卖双方财产线索证据应。
13、按揭服务协议。
14、中介资金监管协议(定金、交楼保证金)。
15、定金收据。
16、交楼保证金收据。
17、律师函。
18、律师见证书。
19、中介的履约催告函。
20、交易过程中的录音、短信、(电子)邮件。
21、银行资金监管协议(首期款)、银行进账单、存折(卡)。
22、银行冻结监管资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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