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水泥亏损范围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水泥亏损的正常值是3%。1、人为因素

水泥运输车每次将水泥注入到搅拌站水泥筒仓之后,都需要搅拌站操作员,手动在搅拌站控制系统中添加水泥入库量。如果操作员输入的水泥入库量小于实际的加注量,这就有可能导致水泥的用量发生“被亏损”的现象。

2、手动操作没有生产记录

操作员手动的增加了每盘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而这一部分其实也算是亏损的水泥量。

法律依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的协调工作。国务院财政、建设、铁路、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

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内散装水泥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国家鼓励发展和限期淘汰的散装水泥适用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

第六条 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的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散装比例70%以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按期投入使用。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现有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发放和使用装备,其散装比例和实现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水泥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法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散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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