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抚恤金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内容是: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一 、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之和。(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之和计发。(三)离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1.离遇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高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含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计发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部分)和本人离退休后按国家规定历次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含2006年7月1日后退职计发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部分)和本人退职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四)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发。二、我省驻国外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省内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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