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有一辆2004年生产的松花江面包(属于微型客车),尚未到报废年限,前段时间看到国家出台机动车辆提前报废、以旧换新的相关补偿政策。像松花江这样的微客如果是提前报废、以旧换新的话,国家可以补偿不低于5000元/辆。
想了解一下:1:如果原来的车主是某甲的话,他是否可以将自己的旧车通过提前报废,然后将报废的手续证明转给某乙,由某乙购买新车,并通过上述报废证明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以旧换新购车补偿?
我搜了一下相关的说明:个人车辆申请提前报废的,可凭身份证复印件(写上联系方式)、行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手续,而单位车辆则需要填写注销登记证书申请(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加盖公章)、行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手续资料,然后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即可。汽车回收拆解机构则会在办理完相关报废手续后,向个人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等证明。
车主到省辖市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车主);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里面没有提到原车主和新车主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