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字路口左转已过黄虚线被直行车骑线撞前车门上谁的十责任。没有灯路口?

如题所述

按照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丁字路口你已经越过了黄色虚线。那就是你的转弯已经完成了。直行的车辆是压着虚线和你发生了碰撞。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是直行的车辆发现你转弯,他来不急刹车,采取了躲避的措施,而在躲避的过程中压线和你发生了碰撞。那就是你的责任。如果你已经转弯完毕了,对方不是为了躲避你才和你发生的碰撞,而是一直就是压线行驶。那就是对方的责任。但是有可能划分为双方同等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明确规定了转弯要让直行。所以你这起事故还得根据道路上的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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