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走公交车道处罚

如题所述

误走公交车道处罚如下:
1、不小心走了公交车道处以2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2、对非机动车驶入公交专用车道的,将依法处以30元罚款。如果是被电子眼拍的,罚款200元,不记扣分的。
可以占用公共车道的特殊情况如下:
1、有些公交专用道设在了右转车道,有指示牌提醒,右转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监控会通过行车轨迹进行判断,建议车主按指示由虚线变道进入;
2、如果是借用公交专用道进出相邻支路、单位或小区,只要不滞留或停放在专用道上,不影响到公交车辆的正常通行,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被抓拍处罚;
3、如果遇到前方道路有交通事故、施工障碍或车辆抛锚等情况,也可临时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综上所述,一旦车辆在不准通行时间段内闯入公交车道,即会被认定为违章。部分驾驶者抱有侥幸心态,以为先跨入再到红绿灯前躲进正常车道即可避免违章处罚。这是错误的,一方面会被后方的公交车摄像头抓拍,另一方面也会被群众抓拍,要把精力集中在按规驾驶,避免造成道路堵塞或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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