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如何处理拖欠工资个人和单位

如题所述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拖欠工资个人和单位的是要经过调查之后再施以处罚。

劳动监察大队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一般都先由劳动者提出举报、投诉,然后由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再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最后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8、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9、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10、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11、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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