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分录怎么做

如题所述

融资租赁分录的做法是: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设备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等),贷:长期应付款(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银行存款(按应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与长期应付款的差额)。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未满以前,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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