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大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

A.挪用公款罪
B.滥用职权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李某作为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炒股的行为属于进行营利活动,故本题李某的行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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