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早期,为了表示对人才的重视,曾规定:童生考试,每县至少要录取三名。某县地处偏僻山区,教育水区非常落后。有一年全县报考的,总共只有三人。考试完毕,主考官把试卷收上来一看,不禁目瞪口呆,原来三人中一个抄了题,只写了“且去”二字;另一个只抄了试题,别的什么也没写;第三个考生干脆连考题也没抄。主考官无可奈何,只好大笔一挥,把抄了题目并写了“且去”二字的那位考生取为第一,并批道:但观‘且去’二字,必定满腹经纶。又把抄了试题的那位取为第二,批道:誊写毫无差错,足见其才能可造。再把交了白卷的那位列为第三,批道:不轻易下笔,可见其行事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