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二月底进入A公司,至今公司也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在十月七号的时候我因个人的原因像单位请假。单位领导非要我给他理由,我给他说了,他承诺给我保密,但最终他没能做到,于是碍于面子我去了另一个公司上班,谁知道原公司扣了我九月份工资,我找公司领导理论并明确表示不再去上班,公司领导称我未提前通知单位要辞职所以别说十月份的工资,就是九月份的工资都不会全额给我,请问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原公司支付我九、十月的工资吗?<请有依据的回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