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放战争中牺牲的烈士现在国家对这些烈士遗属有什么待遇,都哪些人算是烈士遗属,请知道的朋友谈一下

如题所述

  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是军队的牺牲、病故军、文职干部、士官和职工,不分其遗属是否随军,从牺牲、病故的月起(战时从后方留守处接到前方政治机关通知的下月起),在个6月内(阵亡烈士在12个月内),按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职工前的工资逐月发给其遗属。从第7个月(阵亡烈士从第13个)起,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职等级确定。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低于生活补助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除按标准外,如特殊困难时,可以临时救济。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编职工凡在原籍的家属,在享受当地政府给予的抚恤优待外,如遇特殊困难时,军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随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遗孀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月起,停发期生活补助费。
死亡抚恤费

军人死亡抚恤费分为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和特别抚恤费三种。

一次性抚恤金是根据死亡性质的不同(即区分为革命烈士、旧公牺牲军人、病放军人)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民政部门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对革命烈士发40个月的本人资;对因公牺牲军人发20个月的本人工资;对病故军人发10个的本人工资。对义务兵、参战民兵和无工资收入或收入低于正职少尉军官工资的军队院校学员、可按正排职少尉军官的职务资、军衔工资之和为标准计发。对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还可按比例增发,国家主席或中央军委授荣誉称号的增发基本标准35%;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以及1933、1934年曾荣获一、二、三等红星奖章的增发基本标准30%;

立-等功的增发基本标准25%;

立二等功的增发基本标准15%;

立三等功的增发基本标准5%。

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固定金额抚恤金。按照居住农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中城市的种不同情况制定发放标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高于病故军人属的定期抚恤金。其中遗属中的孤老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提高。

待别抚恤费对作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根据不同条分一、二、三等由国防部加发特别抚恤费。领取特别抚恤费的象和顺序是,军人父母,父母不在由配偶,配偶不在由子女及依军人生活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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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21
关于解放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国家有对这些烈士遗属的待遇问题,详情国家民政部有相应的政策规定,由于各省市情况不同,政策也不统一,请查阅相应政策规定。关于烈士遗属范围,我个人认为包括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
第2个回答  2014-03-21
具体情况需要去当地民政优抚部门咨询
第3个回答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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