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识别贫困户那9类人不纳入识别

精准识别贫困户那9类人不纳入识别

下面九类:

1.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

2.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

3.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

4.私营业主和股东的;

5.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

6.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

7.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行为之一的;

8.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抛荒、流转、委托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两年以上未回来居住的;

9.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群众举报其不符合扶贫对象情形的。

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情况,经综合衡量,未达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标准,生活仍确处于贫困线之下,需保留其贫困身份的,须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公告公示后,按程序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报县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可以采集信息录入系统。但属于该清单中一、三、四、六、八等几种情况的,必须坚决剔除,绝对不允许保留。

扩展资料:

对照省九条负面清单,通过审计或数据清洗比对,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准,按照“怎么进”就“怎么出”的原则,必须坚决予以剔除。但下列情况要酌情考虑。

1.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虽然确实不符合比对有关条件、有“硬伤”情况,但因大病、大灾等原因支出压力过大、负担过重,造成该户生活确实困难,且该户识别程序履行到位并有完整记录,经再次评议、公示程序,本村村民无异议,该户可作为扶贫对象保留。

2.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虽然确实不符合比对有关条件、有“硬伤”情况,但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包括住房仍是危房、没有解决安全饮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落实,家庭有义务教育阶段因贫子女辍学。

该户识别程序(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环节)履行到位并有完整记录,本村村民无异议,该户可作为扶贫对象保留。

3.如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实施精准扶贫及数据核查以后(2016年元月以后),通过自身发展、精准帮扶、身份发生变化等而达到有关条件的,可以率先作为脱贫对象予以处理,不能作为“硬伤户”剔除。

对上述情形,需建立台帐,逐户说明“硬伤”情况、保留原因并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制。

参考资料:五峰县政府网-关于贫困户精准识别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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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7
九不纳入指什么
第2个回答  2017-11-14
哪九类人员不能纳入贫困户
第3个回答  201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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