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不及时,影响工程安全,监理如何使用联系单给甲方,开脱自身责任

因为这个工程有下接柱,土方挖好后没有材料一直悬置,有安全隐患,防止出现事故后。。。。。。。。。

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等的函件,一般多见于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常常向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收件单位均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第四章 工程联系单的签发、答复
第十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总工室技术处在工程联系单上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对工程联系单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对属于一般事项的工程联系单,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发或答复;对属于重大事项的工程联系单,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发或答复。
第十六条 总工室技术处将加盖有工程技术专用章的工程联系单,发放到工程处;工程处根据签发时限要求,及时将工程联系单传送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工程联系单未经管委会加盖“公章”确认的,不能生效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施工单位如擅自实施,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针对你的问题:你说的工程联系单,一般直接送给主办方,监理单位应该是抄送;涉及到工程量核算或拨款申请,需要监理方签字确定,然后自己送甲方;
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回复:主送施工单位,抄送监理单位(让监理单位知道此事情,方便监督),甲方和乙方才是事情的主客体;
甲方出的联系单要分情况:如果是对施工单位的联系单,主送施工单位,抄送监理单位;如果只是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可不送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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