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开垦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何区别?

如题所述

1、适用的对象不同:
擅自开垦林地,是指没有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将林地变为耕地等其他农用地;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将林地改变成为建设用地,包括征用占用林地、森林经营者在经营范围内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和将林地改为宅基地的情况。而且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也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法律依据不同:
擅自开垦林地处罚法律依据是《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法律依据是《森林法实施条例》。
3、处罚的结果不同:
擅自开垦林地:适用森林法44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41条第2款的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罚款;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适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范围:
根据森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凡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范围的,都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参考资料: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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