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拿大入境美国不需要填写美国入境卡吗

如题所述

美国已经废除入境卡了,只需要填写海关的申报表就行了,不需要填写入境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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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30
需要填写的是 海关申报单。
第2个回答  2018-01-30
以前需要,现在不需要了。
第3个回答  2018-07-27
我2018.7.21从皮尔森机场飞纽约,什么也没填,就安检之后过关问几个问题,下了飞机就取行李出来了,我有美国十年签证和加拿大签证。
第4个回答  2019-05-09
加拿大公民入境美国程序和注意事项: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公约,简称NAFTA,加拿大公民进入美国观光、经商、学习和工作在签证方面均享有特殊的待遇。这些特殊规定按其进入美国的目的而有所不同。
一、观光和商务访客豁免签证
加拿大公民及英联邦公民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以观光或商务访客身份进入美国无需签证。加拿大公民如直接从加拿大进入美国,只要提交其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证件,无需护照也同样可以进入美国。这种特殊的待遇还包括,加拿大公民进入美国通常无需填写I-94入境记录卡。也就是说,加拿大公民在美国无需持有任何证明其在美国身份的文件。当然,从规定上讲,加拿大公民不得未经批准而在美国永久居留,同时需要证明具有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费用的能力。因此,在个别情况下,加拿大公民在进入美国时,有可能被要求出示具有足够费用的证明。
二、在美工作无需签证的类别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公约,加拿大公民在美国从事某些工作无需申请工作签证。其通常只需在入境时向移民官出示其加拿大雇主的信函即可。但如果工作属于专业性工作,有时则需要提交符合该项工作的证明,如毕业证或文凭影印件等。这些无需申请工作签证的工作类别如下: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研究及设计工作;督导收割队在美从事农业收割,但仅限于业主;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物品采购;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商业转运;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市场研究;参加贸易展销;为加拿大公司在美接纳购货和商谈合同;载运货物或乘客进入美国;在美加之间从事美国接运货物或乘客;从美国出口至加拿大货物的海关经纪人;机械设备的售后服务;不在美国领取报酬的专业性服务工作;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金融服务工作;广告及公共关系咨询;在美从事从加拿大开始或以在加拿大为主的旅游业务;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翻译工作。
三、简化H和L签证申请程序
加拿大公民如果要以H-1护士及专业人员签证、H-2临时工作签证或L-1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签证的身份为美国雇主工作,其可以选择向移民局申请或不向移民局申请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当然,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对公司和个人的资格要求或者专业要求以及应提交的文件,则和其他国家之公民的申请相同。
(一) 需向移民局申请的类别
加拿大公民如要以H或L签证在美国工作,其必须首先获得美国雇主所提供的工作,由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如果雇主的申请获准,申请的受益人如为加拿大公民,则无需向美国境外使领馆申请签证即可以该身份进入美国。其进入美国时,只需出示该批准件和加拿大公民的身份证明(如出生证、护照等),即可入境,同时被签发证明其在美非移民身份的I-94入境记录卡。在美工作时间同其他人相同。但该加拿大公民如有非加拿大公民的随行眷属,其眷属则需向境外领馆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如果其眷属同为加拿大公民,则提交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即可以同样身份入境。
(二)无需向移民局申请的类别
加拿大公民如果以H-1或L-1身份获得美国雇主的雇佣,也可选择不向移民局申请而直接进入美国。不过,同L-1身份不同的是,H-1身份必须属于下列"条约专业身份"中所列专业,方可选择直接入境的方式。其具体程序是,申请人必须提供H-1签证和L-1签证中所列雇主向移民局申请之全部有关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只是无需向移民局提交,而是直接携带至入境口岸,由口岸移民官当场审核,如果获准即可立刻入境,同时获得I-94入境记录卡。
不过,选择向移民局申请或不向移民局申请,对申请人进入美国后的工作没有什么两样,但两者之间仍然有较大的区别。首先,如果选择不向移民局申请而直接入境,其不能在美国以该身份申请绿卡,如果打算申请永久居留,则必须选择向移民局申请获准后入境的途径。其次,口岸移民官对这两种身份的审核不及移民局官员在审核方面的专业水平,因此,对稍微复杂的案例可能会拒绝,而要求其向移民局先行申请。最后,直接入境后如果受到拒绝,不可以提出申诉。因此,选择采用哪种方式应按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该加拿大公民在美以H-1或L-1从事的工作带有临时性且申报案简单,则以直接在入境口岸入境为好,这样至少可以节约申请时的等候时间。但如果打算通过该项工作申请永久居留,或者携带非加拿大公民的眷属,或者其申请材料较为负责,则以先向移民局申请为好。
(三)H-1"条约专业身份"
和L-1身份不同,加拿大公民如果要以H类身份在美国工作,根据美加条约,只有下列H-1专业人员才可以选择直接向口岸移民局申请审核入境。除此以外的H类身份仍须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这一类别称为"条约专业身份"(TREATY PROFESSIONAL STATUS)。以该类别直接在口岸申请者,通常都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学位或执照。

如符合上述类别即可直接在入境口岸申请入境。所需材料除了普通H-1申请所需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向口岸移民官提交如下材料:
1.加拿大公民身份证明;
2.文凭、成绩单或执照影印件;
3. 美国雇主出具的信函。信函内容应包括:A.雇主的业务性质;B.申请人入境的目的;C.在美工作期限;D.工作所需的教育资格;E.如果申请人的工作性质需要执照,则应说明申请人符合资格;F.申请人的薪资报酬及付酬方式。
如果口岸移民官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交的材料满意,即会同意入境并签发I-94入境记录卡。如果入境被拒绝,申请人则会被要求向移民局申请。
四、E-1条约贸易商和E-2条约投资商
对加拿大公民来说,E-1条约贸易商签证和E-2条约投资商签证是在所有非移民签证类别中唯一需要申请的两个类别。也就是说,加拿大公民如果要以E-1条约贸易商和E-2条约投资商进入美国,则必须在入境前申请签证并经批准后,方能进入美国。
四、简化学生和交换访问者申请程序
加拿大公民如果要以F-1和M-1学生身份或者J-1交换访问者身份进入美国,同样可以省去申请签证的程序。如果是F-1和M-1学生,首先要获得I-20表,即学生资格证书;如果是J-1交换访问者,则需取得IAP-66表,即交换访问者资格证书。取得这两种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无需向领馆申请入境签证或申请境内转换身份。申请人在获得有关资格证书后,只要向入境口岸移民官出示其加拿大公民身份及在美国生活的经济来源证明,即可获准入境并被签发证明其在美身份及居留时间的I-94入境记录卡。
五、给加拿大永久居民的特殊签证
加拿大的外籍永久居民,除了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国家公民外,如要进入美国均需申请签证。不过,除按普通签证程序申请签发的签证外,另外有一种类别编号为BBC的签证,专门签发给加拿大的"落地永久居民"(LANDED IMMIGRANT)。该签证多次入境10年有效,供加拿大永久居民赴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或旅游观光。该签证唯一的限制是持证人只能从加拿大或墨西哥进入美国。
申请这种签证采用被称为的"投箱程序"(DROP BOX PROCEDURE),程序非常简单,一般也无须面谈。申请人只要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如果符合要求,两至四个工作日即可领取签证。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要求或被拒签,领事通常会当面告知原因。按加拿大的美国使领馆的规定,申请这种签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O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填写;
2.移民纸(LANDED IMMIGRANT PAPER)原件;
3.护照或旅行证件;
4.照片;
5.申请费,现时为45美元,无签证费。
申请人除均需提交上述基本材料外,尚需根据其具体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如果申请人有雇主或自雇,则需提交雇主证明,证明通常应说明申请人职务、薪水、受雇时间等。其子女如就读大学,则需提交注册证明。
2.如果申请人未受雇或是学生,则需提交经济来源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
3.申请人如果曾获得过美国签证,则提交该签证原件即可。
不过,上述三种材料至少具备一种即可。也就是说,除基本申请材料外,申请人再提交以下三种材料之一即可:雇主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原美国签证。
此外,温哥华的美国总领事馆还接受邮寄签证。其他领馆是否接受,申请人可直接查询。邮寄签证除上述所需的材料外,申请人还应附上有收件人姓名和地址的回邮信封,大小应以装护照为宜,贴上足够的回邮邮资。邮件应用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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