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厅联合了几个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奖励办

如题所述

山东省应急厅再次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部门,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鲁应急字〔2022〕101号,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举措,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的重要制度体现。
创新:
一、创新设置年度版本
山东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上,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既有《办法》又有《标准》,两个文件各有侧重。《办法》规定了举报的适用范围、监管原则、举报方式、奖励原则、资金渠道、奖金发放和领取方式、保密要求等内容。《标准》规定了事故隐患情形、违法行为情形、奖励具体额度、行业领域具体受理部门等内容。《标准》设置年度版本,主要是考虑要及时修改更新:一是《标准》规范的事故隐患情形,涉及了众多行业领域,且依据的相关国标、行标和其他判定标准不断在更新;二是《标准》规范的违法行为情形,所依据的安全生产领域众多法律、法规、规章也在不断调整完善;三是《标准》既要与时俱进、定期修改,又不能影响《办法》的长期效力。
二、创新覆盖全行业奖励情形
《标准》对23个行业的301项奖励情形进行了明确。一是做到行业全覆盖。《标准》涵盖了危化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矿产开采、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3个行业领域。二是做到情形不遗漏。《标准》对各行业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点对点核实,共明确了301项具体情形。三是做到部门全明确。《标准》针对每一项隐患和违法情形,都具体明确了举报的受理部门,让群众明确知道“我要向谁举报”。
三、创新设置高数额奖励区
《标准》深入贯彻国家十五条硬措施要求,通篇体现了“重奖激励”原则。一是奖励数额高。《标准》对有功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额度的现金重奖。比如,举报“地下矿山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查实后最高奖励50万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二是设置奖励区间。《标准》区分了30万至50万、10万至30万、2万至10万、2万以下等区间,分别对应了301项奖励情形中的13项、32项、135项、121项。三是明确适用规则。《标准》对奖励数额明确要求,最低不少于相应情形的奖励下限,最高不超过相应情形的奖励上限。
四、创新按照处罚金额高比例进行奖励
《标准》规定,对各行业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行政处罚金额体现了举报情形的社会危害程度。法律法规上设定的行政处罚金额和自由裁量基准,和对应的违法行为的过错程度直接挂钩,也和举报事项的严重性相匹配。二是提高了举报奖励额度的比例。在国家规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15%”计算的基础上,山东大幅度提高比例明确为按“50%”计算,对举报人予以重奖激励。三是参照处罚金额比例予以计算,而非直接挂钩。举报案件的核查,往往是上级部门受理后交由下级部门现场核查,由下级属地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金;核查属实后,再由上级受理部门兑现奖励,不与罚金收缴直接挂钩。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社会共治,人人尽责。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者对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拨打电话、登录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让隐患无处遁形、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经核查属实,对有功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政府和部门对举报人实施严格信息保护,对泄密人员严肃追责。
法律依据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条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 万、30 万、10 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 元至5000 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 元,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 人奖励3 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 人奖励4 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 人奖励5 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 人奖励6 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 万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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