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有没有规定育儿假

如题所述

《江苏省实施办法(草案)》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平等出发,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财产等方面,对妇女权益的具体保障细则进行规定。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第二十六条规定,“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和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目前对于男性护理假,国家层面并无统一规定,而各地则在《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之进行规定。“有些地方比较短,比如上海和深圳都是10天,一般来说,是15天。”相比于早已实施的男性护理假,“共同育儿假”则姗姗来迟。而按照《草案》规定,正式实施后,江苏“奶爸”可享受至少30天的“产假”。

扩展资料: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育儿假

法制中国-江苏新规提“男性育儿假” 奶爸“产假”拟增至30天

百度百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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