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什么汉字?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推广普通话,并推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了国家语言文字的政策和法规,这对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以及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
1. 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例如,“牀”已被“床”取代,“欲”已被“欲”取代,等等,这些异体字不再使用。
2. 简化字以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字为准。该表中的简化字为规范字,而对应的繁体字视为不规范字,通常在公共领域停止使用(古籍、文物古迹、书法艺术作品等特殊情况除外)。
3. 传承字是指从历史流传至今,未经整理简化或无需整理简化的字。例如“人”、“刀”、“土”、“大”、“小”、“山”、“川”、“王”、“田”、“日”、“月”等。
现行规范汉字的基准是: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正体字作为规范字,相应的异体字视为不规范字,除特定姓氏和场合外,已不再使用。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异体字进行了修订。简化字在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被确认为规范字,而对应的繁体字则视为不规范字,通常在公共领域已停止使用。新字形在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被确认为规范字形,而旧字形则视为不规范字形,已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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