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可以吗

如题所述

营改增后营业外收入需要计提税费,其计提方法和销售是相同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营业外收入是指确认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指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营业外收入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4. 盘盈利得,指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5. 补助,指从无偿取得货币型资产或非货币型资产形成的利得。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营业外收入情况,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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