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后发生的工伤,辞职后能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2012年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是没有办理退休也没有领取养老金),依然在原单位工作,单位一直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发生事故,被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劳动级别鉴定为9级,社保局已经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辞职后能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一般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待遇。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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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22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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