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通信建设和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准确、迅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通信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通信,是指用以保障组织指挥防空袭和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通信。

  本办法所称防空警报信号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发出的警示音响信号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固定和移动通信等媒介发布的语音、文字、图像警示信息。第四条 人民防空通信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人民防空通信平时应当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服务。第五条 人民防空通信设施属于国防战备和社会公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建设和保护义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通信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人民防空指挥和警报通信网建设,逐步建立现代化人民防空通信系统。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通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其所属人民防空通信机构承担具体的人民防空通信业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信息化、公安、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和通信、新闻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民防空通信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人民防空通信网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各级财政和社会共同承担。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人民防空通信建设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防护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编制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广播、电视和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通信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第十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人民防空通信网建设,广播、电视和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应当提供信息传播和通信保障;电力企业应当提供电力保障;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提供频率,并保护其使用的频率免受有害干扰。

  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电路应当与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网传输电路相连接,并保障电路的双路由设置。第十一条 按照人民防空通信建设规划需要安装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计划。警报设施的安装基础、电力线路、终端控制线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第十二条 新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设备设施。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车载机动防空警报和指挥通信设施,保证紧急情况时能够不间断的报警和指挥。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专用防空警报通信车所需手续,并保障紧急情况时防空通信警报车的顺畅通行。第三章 维护与使用第十四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网维护管理的监管和指导。第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防空需要,组织通信单位建立防空通信专业队。防空通信专业队应当根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加强专业训练,履行应急时期抢修通信设施、调配通信电路、保障通信联络等职责。第十六条 设有人民防空通信设施的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维护管理档案,确保人民防空通信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设置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权属发生变更的,其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维护管理由该建筑物、构筑物的受让人负责,并在权属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达到使用期限或者因故损坏需要报废的,经市州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后,由该设施产权单位拆除并重装新的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防空警报通信设施,不得随意改动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部件和线路。确需拆除、迁移的,必须按规定报经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易地重新安装。

  拆除和重新安装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费用,由申请拆除、迁移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