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信息公开指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省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491号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一)对外公开
1.省人防办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办领导姓名及简历,处室设置情况及职能、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2.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人防办和本办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
3.可以公开的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5.其他审批与服务事项;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可以公开的行业统计信息;
8.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9.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0.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1.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二)对内公开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考核任用、考核和奖惩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和机关工作应当公开的其它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湖南省人防办网页、办公楼大厅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和宣传橱窗、湖南人防报、会议通报、文件通报。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指定地点为: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大厅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宣传橱窗,办公时间为: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还将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方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办领导、机构设置等信息外,网上留存、更新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省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或其指引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二)受理机构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10室),通信地址:长沙市枫林一路491号,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不办公)早上8:30-12: 00,下午3:00-5:3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下载填写《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至电子信箱,申请信息达到受理电子信箱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10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7、本机关的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
8、涉及第三方的处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7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9、收费: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六、政府公开工作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政府公开工作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办纪检监察室投诉。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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