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扩展资料: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有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具体有以下六个内容(2008年修订):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教师必须爱祖国,爱人民,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社会主义,充分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力,并且不得违反党和国家及地区的政策。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教师必须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和教课,认真指导学生,不能敷衍了事。
3.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教师应关爱所有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以同情心平等对待每位学生,成为学生的好老师和好朋友,保护学生的安全,关注学生的健康,维护学生的权益,避免讽刺、歧视或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遵循良好的指导思想,孜孜不倦地教人,把自己的才能教给学生,培养学生的品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分数不应作为评估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教师必须恪守高尚的道德风尚,懂礼义廉耻,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穿着得体,讲文明,关爱团队,团结一致,尊重同事,尊重父母,诚实正直,履行职责,并自觉抵制有偿补习,或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教师应秉承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勇于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扩展资料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优良师德的传统,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道德素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在教师的职业道德中起着指导作用,是规范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该《规范》不是所有教师的道德行为以及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要求,并且不能代替其他学校规章制度。《规范》的许多内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注意教育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职业道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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