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主动报备会有什么后果

如题所述

疫情面前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若因瞒报不报导致疫情传播
      可能将面临极其严重的后果
      我们先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
      隐瞒行程致805人被隔离,伊春男子被判刑1年
      据“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9月22日消息,近日,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是今年伊春审结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活动轨迹,导致805人被隔离,家属曹某某、黄某某等3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故意隐瞒其活动轨迹和接触史,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予依法惩处。
      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伊美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
      案例二
      天津两人被警方依法立案调查
      据“天津日报”微信公众号9月22日消息,近期,天津市在疫情处置中,发现两起因不主动报备、无故不参加核酸筛查、流调时隐瞒行程而确诊阳性且传播他人的典型案例,目前,天津警方已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
      9月15日,天津居民颜某某、李某某夫妇未参加当日核酸筛查。9月17日天津全市核酸筛查期间,作为工作接触人多的物流从业者,颜某某在出现头痛等感冒症状的情况下仍未及时进行报备,而是与同事一同前往天津河北区某非发热门诊就医。18日筛查中,颜某某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在随后的流调过程中,夫妇二人仍不配合,颜某某先是声称未到过河北区,后面对证据又改口称自己是单独前往,隐瞒同事陪同事实。随后,颜某某丈夫李某某、同事及同事的亲属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引发社会面传播风险。
      居住于天津河西区的张某某,其公司位于天津西青区梅江灯饰广场,仓库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万德科技园内。按照天津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2022年9月13日西青区梅江家具广场进行封控,并提示曾前往该地的居民赶紧报备。张某某于9月14日前往西青区梅江灯饰广场门口与其他人(后此人确诊)见面,随后,张某某返回位于万德科技园的仓库。9月16日,张某某接到天津河西区工作人员打来的流调排查电话,隐瞒了可能存在风险的行程。9月16日至9月20日期间,张某某在万德科技园仓库内活动,期间接触科技园内人员若干。9月20日,张某某参加核酸筛查结果为阳性。同日,经进一步流调排查及核酸检测,万德科技园内另有3人均确诊为阳性,造成疫情传播扩散。
      案例三
      隐瞒行程不报备,大庆市林甸县一男子被处罚
      据“大庆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9月7日消息,9月3日,大庆市公安局林甸县局民警在疫情流调工作中发现, 林甸县居民王某于8月30日乘坐货车运输商品到大庆市的过程中,与确诊病例张某有密接情形。王某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私自在高速路上下车步行返回林甸县,其行为存在极大疫情传播风险。获此情况后,林甸县局治安三大队立即对已被社区采取隔离措施的王某进行视频远程询问,王某对其隐瞒行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核酸检测阴性)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应报备不报备面临的法律责任
      瞒报、谎报、不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并非是一句“吓唬”,而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那么,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未主动向社区报备,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第一,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提醒
      疫情期间,每个公民都应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隐瞒活动轨迹、中高风险旅居史或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逃避疫情防控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若在发现自身有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时,放任疫情的传播,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可能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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