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鞭的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2022年6月28日,黄陂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将政策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烟花爆竹对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近年来,实施禁鞭政策的城市不断增加。北京、上海、深圳已全面禁鞭,广州、重庆等城市禁放区域正在逐年扩大。郑州、信阳在今年发布全面禁鞭公告,规定全市全区域禁鞭。
      烟花爆竹对我区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近年来,区公安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逐年递增,“超量储存”、“前店后库”、“下店上宅”、“三合一”等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安全隐患突出。据环保部门监测,在春节、元宵、清明等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时节,我区部分街乡空气质量大幅下降。
      二、法律依据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
      (一)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本市其他区(特指新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关于在重大节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申请
      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1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燃放焰火的,应当经市公安机关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第一条规定:“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燃放活动是合法的,不在禁止范围内,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因此,我区在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确需组织燃放焰火,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
      四、关于违法违规线索的举报途径
      《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三条规定“区内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第二条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现将有关部门受理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公示如下:
      区公安分局:027-61002020
      区应急管理局:027-61001675
      区市场监管局:027-85912315
      区交通和运输局:027-61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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