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了一年多,老板一直不肯签合同劳动法管吗

如题所述

作为雇员,您应该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关系开始之日起满1个月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记载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
如果您已经在该企业工作了一年多,但仍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与老板进行沟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老板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
如果您没有与老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在该企业工作满1个月,那么您可以认为自己与企业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仍然对您享有保护权益。如果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社会保险、未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您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1-12

老板一直不肯签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了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