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是再审的新证据

如题所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符合再审的条件。因此,“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是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果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只是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一般瑕疵的,则不应当认定为新的证据。

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于再审中的新证据作出了细化规定,即“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条文中的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有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具体有以下几种:

1、新发现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

2、新取得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

3、新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

4、未质证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交,由于原审法院的原因,未组织质证且未作裁判根据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再审理由,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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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符合再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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