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退休老人去世后,工资停发问题

朋友的姥姥去世了,原为国企部门的职工,但现在不知道去世后停发工资向哪个国家部门反映呢?据说,原国企单位已经倒闭了,为了不出现什么法律上的问题,还希望您及时给予答复,多谢。

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死亡的退休职工家属可以到社保局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那么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条件和申请材料又是怎么样?如何申请领取额丧葬费和抚恤金?下面我为您一一介绍。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申请条件(以深圳为例):

  1、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

  2、申请人已在医疗保险窗口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申请材料(以深圳为例):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如死者继承人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继承人中有一方无人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死者供养亲属某1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继承人且继承人有多名、继承人间又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供每名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5、有供养亲属的,如供养亲属与死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如供养亲属与死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另须提供说明供养关系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在发放期间,一旦出现停发的情况,一定要跟原单位联系,或者跟社保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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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5
什么情况下退休金给停了?

至少4种情况下,养老金会被停发。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有人问思之想之,什么情况下,退休金会给停发呢?

至少有4种情况下养老金会停止发放,分别包括未通过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没有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服刑期间,以及宣告失踪和死亡。

第一种情况,没有通过养老金年审。

养老金每年都要进行领取资格的认证,如果你没有通过认证的话,那么养老金就会被暂停发放。

为什么要认证呢?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防止退休人员去世后依然有人冒领养老金。

所以要及时确保通过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现在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非常方便,一般是由社保机构通过大数据来交叉对比,也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刷脸认证,足不出户就可完成。

第二种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如果退休人员违法犯罪,被判处了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养老金在服刑期间也是会停发的,自然也就不能参与养老金的调整。

当然,如果服刑期满后,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可以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第三种情况,没有及时换领社保卡领养老金。

因为现在的养老金都要通过社保卡来领取了,按照人社部的要求,2019年年底前要基本实现养老金通过社保卡来发放。

如果你没有换领社保卡并且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养老金就会暂停发放,不能正常领取。你需要去社保卡的合作银行网点进行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确保养老金按时领取。

第四种情况,退休人员失踪或者死亡。

如果退休人员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养老金也是会被停发的。因为养老金是领取终身到死亡的。

不过,按照规定,退休人员死亡后,按照规定,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各地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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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1-04
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死亡当月止。
退休老人死亡,享有的民事权利终止,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发放到当月止,之后不再享有退休金。
对于退休老人生前领取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农村居民养老金,属于重复享受,应当由遗属选择保留其中一份,把重复享受的另一份退还。
退休老人死亡之后,近亲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民法总则》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五、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8
  根据规定,当事人去世的次月开始停发养老金。
  社保计算发放时间是精确到月份的,当事人不论是当月第一个自然日去世还是最后一个自然日去世,都应领取当月全部养老金。同时向社保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以便社保停发当事人养老金并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如有)。
第4个回答  2020-11-05
1,退休人员去世的,养老金发放到去世当月
2,养老金个人账户内在去世后还有余额的,可以由其继承人取出,做为遗产分配
3,相关规定:
(1)《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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