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及委托加工业务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一)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处理思路: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

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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