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08年8月1号到北京一家国企上班,与单位签订了5年合同,一年实习期(不包括在5年内),一年见习期,4年工作期。因为单位解决户口问题,违约金是十万元,按照工作年限,一年减1万6千。其中还有安家费2000元。我的工资水平第一年是1500元,第二年是1700元,奖金等一年不超过两个月工资。现在处于见习期,因为考上研究生,预与单位违约。主要原因还是待遇太差,根本没有立足北京的希望,买房娶老婆是做梦,家中还有父母及爷爷奶奶,压力极大。现有以下问题,请高手指点,赐教。
1, 违约金10万元是否合法,我了解的情况是只有两种情况才能收取违约金(一是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未满就走人的话,是需要支付违约金。二是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需支付违约金。),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2, 如果我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信,会拿到档案吗?还有户口现在在北京街道,可否仍然留在北京(提取档案)?
3, 考研违约跟一般的跳槽违约相同吗?是否会收取高额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