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过后如果不合格一定会通知复检吗

我在3月9号参加完云南省国税局国家公务员体检后至今没有接到过任何通知,听说其他县区已经在政审了,我一直很担心是不是体检不合格,可是不合格的话不是会尽快通知本人,而且有一次复检的机会吗?会不会根本不通知你体检过与否就直接把人给out了,也不让政审了?

公务员体检过后如果不合格一定会通知复检。 体检结果将会由用人单位公布在网上,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具体事项必须咨询用人单位。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拓展资料: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心脏听诊有杂音;

    频发期前收缩;

    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参考资料: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信息网-2018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及招考简章等相关文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7

会。 体检结果将会由用人单位公布在网上,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具体事项必须咨询用人单位 体检工作程序: 

1  体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招录机关或者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组织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  体检前应请考生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

3  体检时医务人员要核对考生身份,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  应组织考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单项淘汰必须经过主检医生审定并签字。

5  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 

6  体检表应由招录机关统一管理,并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7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拓展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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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3

1.体检不合格的话是一定会通知本人的,会通知本人去复检,不会不通知就直接不录取的。

2.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3.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拓展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1.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2.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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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6
朋友,我是过来人,请放心,如果不合格,一定会通知复检的,只有在确定你不合格的情况下第二名才有机会去体检。退一步说,即使你不合格,也会给机会你申诉复检的,这是你应有的权利。
至于你说为什么这么迟,估计是不同系统不同地区办事的进度不同而已。
总而言之,没消息就是好消息,说明你体检已经合格了,现在是不合格的复检阶段,等都确定下来的再一起公布合格名单。
祝你成功!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9
体检不合格是一定要通知本人的,这是流程。有些指标,比如血压,如果不合格是当场告知并且当场复检的,如果当场复检再不合格就认定为整个体检不合格,不会再给单独复检的机会,这类指标如果体检当场没有向考生提出复检,就算合格了;非当场复检的指标如果不合格,那会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检,而且只检不合格的指标。这是规定的流程,如果考生体检不合格且不通知复检,可以提出复议的。
正常情况下,市一级的人社局在政审开始之前,会发一个公告,公示所有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体检结果,是合格,是复检合格,还是不合格,都会公示说明。你可以去市人社局官网查一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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