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回执和受案回执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是什么?
1、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的受理,立案回执是说明该案件公安机关即决定立案;
(2)结果不同。受案回执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立案,也有可能会不予立案;而立案回执则是已经立案,之后开始对案件情况进行侦查。
立案流程是什么?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及时处理。

受案回执是什么?
受害人或者报警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做完笔录之后二十四小时进行受案,受案后向报警人或被害人出具受案回执。
公安机关受案后,会有一个初步侦查程序,初查时间一般刑事案件是三天决定是否立案,经济案件是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一般刑事案件情况复杂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经济案件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初查之后,如果达到立案标准就可以立案了,立案之后给报警人或被害人出具立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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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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