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中,对时限及提交文件的规定。

如题所述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d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竣工验收的条件

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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