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和准生证的区别

如题所述

生育证和准生证的区别如下:
1、生育证和准生证在我国已经取消,不再作为证件使用;
2、生育证原本是指准生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用于记录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
3、准生证是允许夫妇生育的证明,而计划生育服务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
4、计划生育服务证用于孕检、分娩、免费避孕药具领取及就业等,现在多数地区以计划生育服务证代替准生证。
生育政策的历史演变:
1、计划生育政策的起源:20世纪50年代末,中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控制人口数量;
2、一胎化政策的实施:1979年,中国正式提出“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即所谓的“一胎化”政策;
3、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政策逐渐放宽,允许部分家庭生育两个孩子;
4、全面二孩政策的开放:2015年,中国宣布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允许所有夫妻生育两个孩子;
5、三孩政策的推出:2021年,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中国进一步放宽生育限制,允许夫妻生育三个孩子。
综上所述,生育证和准生证在我国已经取消,不再作为证件使用。生育证原本是指准生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用于记录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准生证是允许夫妇生育的证明,而计划生育服务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现在多数地区以计划生育服务证代替准生证,用于孕检、分娩、免费避孕药具领取及就业等。
【法律依据】: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应当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八项规定要求生育的,还应当由市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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