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用赔偿吗

我们公司因为人员交接导致一个辞职员工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60天,手续没办清,所以超期),现在员工起诉我公司。我公司认为失业保险金即使不领,也不是丢失了而是存在职工个人账户,都是他的私人财产,因此没有造成损失。这样还需要赔偿吗

公司是不需要赔偿的: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不是公司的义务。

而是要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开具一个证明即可。

因此离职手续没有办清丝毫不影响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失业保险金只要在60日内提出申请即可,并不是要求必须办清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可以在60日以后办清,而员工在60日内没有提出申请,才是影响失业金无法正常申领的原因。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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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31

需要赔偿。

以福州市为例,福州市公司辞退员工后,始终未书面告知员工可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事宜,导致员工未能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失业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认定公司方未履行法定义务,应赔偿员工由此产生的失业金损失。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当即时向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并将职工的名单、单位缴费手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5日内,送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公司虽已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未书面告知他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在法定期限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送达了职工名单等相关材料,造成员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公司应赔偿员工相应经济损失。

扩展资料:

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单位无法定理由辞退员工,经员工书面告知自己要求恢复工作,单位仍不采取补救措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失业,如果之前又没有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员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还应当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2倍的标准向员工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员工离职但公司未尽告知义务 法院判决赔偿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无法定理由辞退员工 单位须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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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7

要赔偿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因为公司过错致使辞职员工不能领到失业保险:公司有过错,应当赔偿员工的损失。但是,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向交接不利造成此事过错的其他责任者的进行追偿。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最多支付12个月。

另外,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不是公司的义务,而是要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开具一个证明即可,因此离职手续没有办清丝毫不影响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扩展资料: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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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3-01-12

要赔偿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因为公司过错致使辞职员工不能领到失业保险:公司有过错,应当赔偿员工的损失。但是,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向交接不利造成此事过错的其他责任者的进行追偿。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最多支付12个月。

另外,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不是公司的义务,而是要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开具一个证明即可,因此离职手续没有办清丝毫不影响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扩展资料: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第4个回答  2010-04-24
1、因为公司过错致使辞职员工不能领到失业保险:公司有过错,应当赔偿员工的损失。

2、但是,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向交接不利造成此事过错的其他责任者的进行追偿。

3、失业保险不能及时领取,会给辞职的失业员工生活造成困难,不是说还存在其个人账户里、还是其个人财产就没有给其造成损失、就不需要赔偿,期限是其个人财产,因他人原因在本人需要时不能及时使用并支配自己的财产的,他人也应负赔偿责任,更何况,在个人失业保险账户里的钱还不完全等同于“个人财产”,只要在失业的条件下才能领取,而且这钱是用来救济失业期间的生活的,不能及时领取会给失业生活造成困难和影响,不能说失业者无损失。

4、建议和失业者协商解决,适当赔偿后向造成此情况的有过错的员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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