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一个月辞职,厂里还要扣我的工资,符合劳动法吗?

厂里在我的辞职信上签字同意了,过几天又通知我要扣我的工资,这是什么道理?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4
【违法 解除 终止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21
除非双方有约定可以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进行罚款 而且还要单位能证明你存在该违反行为 不然 不可以扣除
一般找劳动监察中队会比直接去仲裁快点
第3个回答  2010-04-21
你有没有违反厂里的规定,例如迟到、早退、怠工、或者工作出现大的失误?

如果你没有任何过错,那么根据劳动法,工厂是不能扣你工资的。
第4个回答  2010-04-21
肯定是不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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