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8-29
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第2个回答 2010-03-07
你应该看看劳动合同上的相关条件,单方要解除合同都要承担哪些方面的事项。上面应该注明的。他没有权利控制你的人身自由,不行就去劳动保障部门问问。
第3个回答 2010-03-07
不让你走应该不外乎俩个目的 一是重视你 觉得你是可视之才 那你不免再三思而后行 是不是非走不可 二就是怕你卷走公司秘密 你大可签个保密协定也就是了 不过如果老板坚持不批你的辞呈 你决意要走的话 也只有赔偿毁约损失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8-21
可以去劳动保障局出面解决,虽然合同没有到期,但是只要自己是按照正常程序辞职的,公司没有拒绝的权利,不过具体的要看与用人单位的协议书是怎么写的。
如果劳动保证局出面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的话,只能找律师出面帮忙了。